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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未成年人“打赏”付费 您关心的五个问题

来源:网信北京 作者: 2018-08-30 15:55:00

  近日,网民张女士举报称,其未成年的女儿小琳(化名)因迷恋某网红“主播”,几天之内连续“打赏”该“主播”共6万余元,张女士要求该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但遭到了拒绝。
  在另一则举报中,王某未成年的儿子小军(化名)用他的手机玩游戏,三天共充值付费约3000余元。
  随着手机应用和移动支付的普及,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非理性消费的案例时有出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那么,发生此类事件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发生类似事件?父母、网络平台都该承担什么责任……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就此咨询了有关律师和专家,解答您所关心的五个问题。
  未成年人“打赏”付费后可以追回吗?
  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打赏”付费行为是未成年人的行为,则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追认或撤销等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上述案例中,小琳和小军都是低年级小学生,对自己消费行为的后果没有充分的认知,如果可以认定“打赏”、付费是他们的行为,家长可以依法进行追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怎样确认“打赏”付费的是未成年人?
  有关律师介绍,如何认定付费者是未成年人还是家长,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有关专家提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辅助认定:
  •    第一是手机的归属;
  •    第二是注册的信息;
  •    第三是直播有登录IP地点的显示;
  •    第四是手机的型号;
  •    第五是登录持续时间、是否多次“打赏”、付费等。

  比如,在小琳的案例中,充值记录显示共有2笔,分别是2万多元和3万多元,非常符合未成年人得知密码后进行一次性集中大额充值,为后续消费做准备的特征。此外,2次充值的行为均发生在晚上18:00之后,正好对应小琳放学回家后的时间段。以上信息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辅助认定。

  付费金额能否全部追还?

  在小琳的案例中,小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和支付密码,致使小琳能够独立完成支付行为,属于监护不力,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认为直播平台应按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该承担什么责任?
  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忽略对孩子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保管不力,才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最直接的原因。
  小琳和小军都是因为看到父母在网络购物时输入支付密码,才能顺利记住并独自完成支付行为。因此,家长还应加强对财物的管理,妥善保管移动支付密码等,免得未成年人在父母不在身边的时候偷偷付费。同时,还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科学用网、健康上网。
  网络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
  移动支付的低门槛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可能。此外,有部分网络“主播”、游戏运营商等为了利益,还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况等。
  虽然部分网络平台已进行了有益尝试,如防沉迷系统;提高网络主播准入门槛,加强直播内容的审核力度;用户注册审核时,使用人脸识别,避免未成年人冒用父母身份开设账号;对未成年人进行用户画像,行为符合未成年人特征的用户会被列入管控范围,限制打赏金额上限、权限等,但也有不少网民依然表示效果甚微。
  对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网络平台还需积极履责,多利用技术优势,提高“主播”准入门槛、严把各环节审核关等,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