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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赚取“快钱” 涉嫌违法小心受骗

来源:网信北京 作者: 2018-06-30 16:00:00

  近日,有网民举报称,在个别网络平台有人传播刷单教程和售卖刷单软件。
  收到举报后,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发现确实存在教授刷单方法的教程及售卖刷单专用软件的贴文,如“xx单怎么刷?”、“xx刷单流程”、“xx刷单技巧”、“如何发x宝刷信广告词吸引店主”“xx刷单吧”等。举报中心第一时间将被举报信息转交相关网站处置。
  网民老王就因刷单上了一回当。前段时间,老王手头有些拮据,想兼职赚点“快钱”。了解到帮人刷单可以赚钱后,老王心动了。于是,他按照网上提示的联系方式和对方加了QQ。对方要求老王预先垫付4200元购买电子卡,并承诺交易完成后,佣金和本金一起退回。老王按要求购买后,对方又称,上笔交易尚未完成,还需跟进一单才能完成任务。老王没多想,又付了4200元。过了几天,老王发现迟迟收不到退款,对方也不见踪影,才知被骗。
  刷单,根据网络上的解释,是指通过虚构交易事实,以达到获取顾客好评、增加销量、提升排名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在各大电商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相应规定。如,京东《用户服务协议》的第六条“用户行为规范”中提到,用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由此可见,刷单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所以,在互联网上传播刷单信息也是不被允许的。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此类信息进一步扩散。
  有关律师提醒广大网民,利用互联网传播刷单教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除此之外,作为一名“刷手”,通过互联网购买相关教程或软件还可能如老王一般遭遇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