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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户名头像不得含违法和不良信息

来源:网信北京 作者: 2018-04-30 17:00:00

  上周,有网民举报,某网站部分用户的账号名称和头像中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接到举报后,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刻核查,发现有部分用户账号和头像直接含有低俗和淫秽色情类、违法违规类信息,有的以图文搭配的形式使人产生联想,有的则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躲避网站审核。

  反映比较突出的形式主要有:

  ➤用户名采用有明显性暗示的文字,如“xx性吧”“xx上门服务”等;
  ➤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的,如“xxx小号”等;
  ➤含有制售假证、代开发票、票贩子等行政法规禁止的相关内容的,如“要发票找我”“黄牛xx”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不得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此要求涉及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网民通过注册用户账号在网上开展一系列活动,用户账号、头像已经成为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代号,其开展的网上生活已经成为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公民从事的各类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网上和网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用户在网上的另一种形象,账号、头像也要有“边界”,不应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也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同时,希望网民能够主动监督,共同抵制网上违法和不良行为,一旦发现上述相关类型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网络平台或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