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取得阶段性成果:清理21万条信息 关闭42家网站

2012-04-13 11:11    人民网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刘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今天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两位负责人通报了近期整治网络谣言的举措和成效,并对即将深入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

  拘留6名网上造谣者

  刘正荣、赵志国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各类网络谣言经常出现,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不仅使善良的人们受骗上当,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依法严肃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广大网民的共同呼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支持和拥护。

  据介绍,相关部门近期就整治网络谣言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举措,除了依法查处和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公安机关还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目前,清理网络谣言的行动已经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重点遏制微博客造谣传谣

  刘正荣强调指出,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针对一些谣言通过微博客网站传播的问题,刘正荣表示,这一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已将遏制谣言等违法和有害信息通过微博客传播作为重点工作。刘正荣介绍说,有的网民不明真相或为了吸引关注,转发相关谣言,致使谣言快速扩散。工作中还发现,有境外互联网用户通过我国境内的微博客网站制造和散布谣言,网络环境十分复杂。出现这种情况,既有网上的复杂因素,也有互联网站不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因素。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还需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积极举报谣言,共同营造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将加大力度整治网络谣言

  两位负责人还在采访中通报了即将深入开展的相关工作。据介绍,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公安机关将对罔顾法律的造谣传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动业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积极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在全社会开展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有关执法部门将毫不懈怠地履行互联网管理职责,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此外,赵志国还强调,整治网络谣言,互联网企业承担着重要责任。各类互联网企业都要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不能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平台。无论是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为网民提供服务时,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阻止互联网上各类违法有害信息传播,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互联网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积极利用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甄别和拦截,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