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互联网管理:法律规范和技术保障双管齐下

2010-08-13 15:16    新华网

  素有“花园城市”美誉的新加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该国对互联网不适宜内容的管制也纳入了法制轨道,制定实施了分类许可制度和互联网运行准则。

  新加坡广播局、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电影管理委员会合并而成的传媒发展局(简称MDA)负责主管互联网。分类许可制和互联网运行准则对于不适宜内容和互联网业者的义务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最大程度地消除了执法过程中的模糊和不确定性,为有效管制互联网不适宜内容奠定了基础。分类许可证涉及的对象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络内容提供商。

  如果MDA通知许可证持有者,其传播内容含有不符合适用于许可证持有者的业务准则,与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或民族和谐相悖,或与高品味、高雅礼节相悖内容,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去除或禁止传播全部或部分内容。

  互联网运行准则对许可证持有者不得传播的“禁止内容”作了具体界定,并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应尽的义务做了详细解释。

  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一直注重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查。例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为教师和学生配备了不同的服务器,教师得到的材料受到的检查要比学生少。

  新加坡阻止人们接触不适宜内容,主要通过代理服务器的方式阻止用户进入政府禁止的网站。新加坡广播局于1999 年成立了志愿者组织——互联网家长顾问组(PAGi),鼓励家长指导孩子安全正确地使用互联网。PAGi 还开发了过滤网络色情“家庭上网系统”向家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