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照片被上网 "海运女"状告"百度"一审获胜

2010-07-05 18:29    人民网

  因搜索引擎内,存在大量涉及“海运女”殷小姐裸体照片、生活照片以及单独反映女性身体部分隐私器官的照片,著名网站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被“海运女”告上法院。

  6月30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据知,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上传至相关网站。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艳照门事件”,继而被多家媒体炒作。

  2009年7月13日,殷小姐诉称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并遭到网友的搜索。她曾委托律师登报声明,要求各网站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但直至6月2日,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导致原告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2009年10月25日,在百度网站开设的“百度百科”栏目下的“海运女”词条内,仍发现有自己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名称等个人信息,甚至还提供相关照片的下载链接,殷小姐认为百度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起诉法院。

  百度公司辩称,殷小姐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通知。涉诉照片是由第三方发布并控制,百度只是根据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为避免搜索结果出现侵犯殷小姐“不雅照”,百度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过滤和删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第三方网站仍然不断上传新的图片,难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殷小姐部分图片。百度公司称在殷小姐投诉前,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断链。开庭后,根据殷小姐投诉,又履行了监管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姐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使得她身心遭受了重大打击,法院支持殷小姐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主张,考虑到百度并非直接发布侵权照片者遂酌定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