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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该行为涉嫌违法!

来源:网信北京 作者: 2019-04-08 16:02:24

  近日,有网民举报称某网站存在出售个人隐私信息的广告。

  经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该网站的问答版块中有许多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此类问题的回答里大多附有“在线接单,联系QQ:XXXXXX”等包含联系方式的广告。工作人员搜索该号码,名称显示为“专业查记录工作室”。此举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举报中心已依法依规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作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数据资源,极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诱饵。

  前段时间,网民赵先生在上网时发现了一条“出售精准定位软件、寻找老赖”的广告。赵先生想到跟自己有生意往来的王某欠钱许久未还,如今还联系不上了。就试着按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好友。对方声称:“我们有专业的定位软件,可以精确到5米以内”。赵先生喜出望外,立马给对方转账1000元购买该软件。过了几分钟,对方发来一个名为“定位软件”的文件。赵先生点开后,发现是一张地图截屏,根本不能辨识具体地点。对方解释说,1000元只能达到这个精度,如果需要更精准的定位还需支付升级费用。在对方的指导下,赵先生又支付了1000多元。结果对方收钱后并没有提供所谓的“定位数据”,还把赵先生拉黑了。意识到被骗,赵先生报了警。

  举报中心在此提示广大网民,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不管是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还是通过购买等方式私自调查他人的个人信息,都会受到法律的追责。因此网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私自调查不但违法,而且可能掉入不法分子以贩卖公民信息为名实施诈骗的陷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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