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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追星” 勿在网上打“口水仗”

来源:网信北京 作者: 2018-06-30 16:10:00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网民举报称,一些粉丝“追星”狂热,在网络平台上“爆粗口”;还有些粉丝因关注的网红主播被关停,不满平台处置,就在其他主播的页面进行言语攻击,导致双方粉丝在平台打“口水仗”,严重影响正常上网秩序。
  粉丝“追星”,本是个人行为,在网上表达对偶像的支持也无可厚非。据了解,粉丝们对于偶像的评论,无论好坏,都很愿意回应。若是对偶像的肯定,粉丝会回复“谢谢夸奖我们家XX”、“谢谢点评,相信我们家XX会越来越好的”、“博主真是慧眼识英雄”;若是对偶像的质疑或否认,便会引来大批粉丝的反驳甚至是攻击谩骂;个别粉丝甚至会进行“人肉”搜索,还有可能引发线下事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跟帖、评论、论坛、社区等互联网互动环节,以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发布的贴文、回复、留言、“弹幕”等皆不得含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网络平台应当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防止违法信息进一步扩散。
  那么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离不开你我他。明星各具风采,粉丝相互尊重,明确边界,守法依规,也许才是我们每一位网民打造美好精神家园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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