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2013-05-09 10:51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特制定《北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 奖励范围

  1、举报网站范围:纳入北京管理范围的网站。

  2、举报内容范围: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8)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奖励金额及认定

  1、奖励金额

  凡举报的互联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经工作查证属实,将依据其危害程度以及对相关管理部门在处置工作中起到的实际作用,由举报中心给予1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奖励。

  2、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制。即:根据举报时间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

  3、成立北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举报有功人员资格审核和奖金数额确定的监督工作。

  三、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进行举报,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为www.bjjubao.org,举报电话为67196565或67196566,举报邮箱为bjjubao@mail.21dnn.com或jubao@mail.21dnn.com。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将依法受到保护。

  四、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和举报时留下的个人真实信息,到举报中心领取。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12年12月1日